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情境创设理念的培养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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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0:33:25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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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学中的情境创设理念是教师教学素养和教学水平的一种体现。情境教学是实现成功教学的手段。但是,我国目前情境创设的理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培养,实现情境创设理念的超越。在此之前,教育者必须清楚认识到情境教学的超越性与功能性,对情境教学理念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情境创设理念的培养与超越。

首先,美感的超越。情境教学的美感的超越表现在和谐美、互动美、伦理美、严谨美、欣赏美等五个方面。

其次,功效的超越。情境教学的功效是指通过教学创意等活动使得达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其主要方式包括教学目的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品格教化,智力开发等等。这些都是情境教学功效的体现,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情境教学功效的超越主要表现在: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内容的完成等基本功能以及注重智力开发,促进能力培养,推进品行教化等超越功效。

最后,人格的超越。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活动中,受教育者人格的培养与塑造是关键。民商法学的教学不仅要让学生知道民商法的各种规定与制度,更要注重对学生本身人格的教育,帮助学生以及公民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念。情境教学法在人格上的超越主要体现在对公民道德意识的培养,诚信意识的培养,守法意识的培养,公平公正意识的培养。

总之,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改革的大潮中如何强化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达到教学目标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对于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情景创设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无论实行何种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都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科学的教学模式下进行合理的创新。在高等学院的法学教学中采用情境教学法进行教学是科学的教学模式下的合理创新有利于体现教学的美感与效度,有利于在教学活动中实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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