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将经济法学的立法精神与原则进行适当的阐释,这使得学生在学习时只是机械地记忆法条知识。学生往往对概念模糊不清,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理不顺,对知识点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经济纠纷的要求。
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置于教师的法学理论灌输、引导之下,不能学习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养成相应的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通常采用的是理论讲述法及多媒体教学法。当然,也有不少教师开始运用实践教学方法,但方式还是过于单一,这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没有很大区别,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性不够,上完课后往往对所学内容没有印象。
当然,也有一些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注意到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但在选取案例时有较大的随意性,案例不具有代表性甚至比较陈旧,导致案例应用效果不佳,学生的认知度也不高,难以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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