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之优缺点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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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22:16:40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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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之优缺点

(一)案例教学法具有的天然优势

第一,启发性。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教师小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山前台退居幕后,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这使得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第二,参与性。借助“案例”这样一种模拟现实、概括设计的学习环境,使学习者能够集中地、现场式地围绕有关专业问题加以思索,通过建设性的方法参与貌似“真实”的社会实践,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有助于培养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第三,互动性。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之间互相交流,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介作精神。

第四,民主性。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和学生之间,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山。这样,各种观点、理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从而加强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的缺点

当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缺点。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事先搜集阅读大量相关信息资料,会占用学生很多时间,而有些学生自目无章地从图书馆查找资料,可能是浪费时间。课堂讨论中,学生即席回答教师假设的问题,对他本人和其他同学都可能价值小大;教师指定部分学生回答问题时,另一些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可能成为落伍者,变成厌倦与浪费时间,同时没有时间去研讨法的基本哲学与道德基础,小利于系统完整掌握法律制度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自己概括,山于学生在学识上小太成熟,有时难以作出全而综介的学术概括。而且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法制史等课程中的作用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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