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知识结构分析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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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21:19:2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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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站在一个经济与社会都面临转型的特殊时代,一个迫切需要理论对现实加以回应、解释乃至引导的时代。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作为对经济法这一特殊法律现象作出解释的学科,同样也无法回避这个时代。其间而过或者驻留下来的各种理论,无论是以“中国问题”、“他者问题”,抑或没有任何“问题意识”的面目出现,当我们阅读它们时,有的我们为之动容、激动和赞叹,有些我们却并不欣赏。不过,无论做何种评价,可以肯定的是,在学界迄今为止仍以学科划分为导向并据此圈定研究范围的情形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者30多年来所作的努力,其实都肩负着两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即如何确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部门以及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是自主的法学科。如果还要加上一个更深层次的使命,那就是要合理解释,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问内我们需要怎样的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

作为一个法部门,经济法因“盖棺定论”己成既定事实,争议不大。但是,对于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是否为一门自主的法学科,在学科内外还存在不少挑战:一是学科之外的部分学者,基于传统法学的知识资源和理论进路,不断“质疑”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提出异议和发出不同之声;二是学科内部,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不仅存在多种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而且彼此之问还有竞争,出现了一定的分歧。因此,与传统部门法学相比,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科共识还有发展空问。为摆脱这些困境,长期以来,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者己从多角度、多力一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尤其是有关“问题与主义”的讨论,将此推到一个新的解释高度。然而,归纳起来,上述众多研究文献明显有一处遗漏,即当我们将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看成是一门与传统部门法学相并列的学科时,其实己经在某种程度上先行承认了学术分工和知识分立的事实,同时亦承认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与传统部门法学分属于不同的知识系统。也就是说,从知识学视角观之,我们实际上潜在地预设了前提: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不仅是一个独特的知识系统,而且还是一个不断自我生产、自我扩展的自主知识系统。如果我们赞同这点,那么在此脉络下重新审视先前的诸多研究文献,则意味着在没有阐释清楚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这个知识系统“面目”的前提下,原有的分析或见解虽然对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理解能够提供各种各样的助益,但仍是一种基于该种知识系统之外的外围式分析,很难、亦没有或者说也不可能深入到这个知识系统的内部,以有效查明其中的知识结构。相应的,也就难以提供一个相互承认的理论基准线。

作为一个自主的知识系统,与任何主体一样,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会支配、限制其所思考的内容与力一式。为了弄清楚到底是什么知识结构支配着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一个重要力一面就是立足于相关媒介来考察它的既有知识传统。这种知识系统由于隐藏在各种媒介当中,并以自身特有的力一式存在、显现而无法通过我们的肉眼直接观察到,因此只能通过对隐匿其问的媒介作出理性分析,去等待、感受和捕捉它的到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考察使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得以展现、发展的一些媒介,如教科书、论文、论著、文献综述、会议纪要等,并对它们作出适当的文本分析,或许就有可能看到当下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提供了怎样一套知识结构及其运作力一式。

论文至少要关注到两个力一面:一是如果我们将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看成是由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界营建成的一部叙事作品,那么通过考察它的某些呈现形式或者媒介,我们就有可能知道它到底说了些什么以及如何说的,由此透露出什么重要的信息或者“秘密”?这其中包括对文本的组织结构、段落句法、语义等的分析。二是文本的风格。这又取决于书写形式,即文本采用了何种策略来组织文字,让我们确信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有着内在的理性品格;否则,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接受它们向我们努力推销的这些知识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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