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多样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技术、法律、管理知识都不可或缺,但我国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人才的培养一般由知识产权学院或法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体系比较单一,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培养出的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人才知识结构不能充分适应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培养出的大多是没有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人才,由于技术知识的缺陷,他们对专利类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营就可能不熟悉,当前企业是我国市场主要主体,企业对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需求较大,所以目前大量缺乏专利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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