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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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16:00:3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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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活动异常活跃,新法制定、旧法修正、法律整合、法规整理此起彼伏。其中,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的立法活动,更是整个立法的重中之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行政规章,修改篇幅之大、涉及范围之广、配套内容之多,堪称少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地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判例,对实务操作进行引导。这就需要在教材中体现这些最新的立法动向,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而现在这一领域的经济法教材内容更新较慢,无法适应新的教学要求。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导致教材体系差异较大

在我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展开。由于研究的时间较短,理论体系不够完善,不仅与民商法等学科的边界尚未完全厘清,而且经济法学内部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系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因此,经济法学者在编写教材时往往按照自身的理解,自成体系,且在外延上存在较大差异,学生陷入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丛林之中而不得经济法之最基本要义。

问题二:满足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

很多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适当地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从而帮助和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的要求。

问题三: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采用了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于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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