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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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15:54:30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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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除了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讨论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传统的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外在环境具体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这两种教学模式。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的改革。

首先,全方位的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传统法学教学活动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师与学生的课外交流较少,割裂了教与学双方的沟通与反馈。多媒体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为我们构建一个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科技性劳动,将抽象、枯燥、乏味的文字讲稿,转换成带有图片、动画、影视、音响效果、艺术内容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增强课堂讲授的生动性。

其次,安排创造实践性的教学活动。除智力因素外,非智力因素如学习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都影响学生的成绩,而参与实践是比较有效的培养非智力因素的方法。第一,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选取与经济法课程相关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参与,将有关角色分配给学生,模拟并互换角色,充分体验不同法律角色的地位;第二,带领学生观摩法院经济纠纷的审判活动,进行课外调研或不定期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法官做报告;第三,组织学生围绕经济法课程内容,选取有争议并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或案例进行辩论,提高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采用科学全面的考核方式。传统的考试方式和试题设计容易将学生引导成一部背书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丧失个性,缺乏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因此,在教学效果评价和考核上要力求真正考察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设计包括平时课堂表现、实习情况、课外读书写作、社会实践等综合项目来判定教学效果和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在量化考核的试题设计上,除考察基础知识之外,应设计更多能考察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题型,如案例分析,热点问题讨论等,以达到考察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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