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时期教育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即使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也要共同去面对,共同出谋划策去解决。每个学校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无法刻意模仿的。每所学校只有根据自身的整体资源优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才能保证在职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导师自身的素质、导师的言传身教对于在职研究生在做人和做学问两方面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提高教育学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必须注重导师的管理。具体来说,应确保以下三方面:
一是实行导师遴选制度,确保导师“能导”。教育学在职研究生导师不仅需要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更要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应以此作为遴选教育学导师的条件,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其胜任导师的岗位。
二是控制导师每届所导学生的人数,确保导师“精导”。每位导师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因而导师指导的教育学在职研究生人数的多少,势必影响指导的质量。为此应该制定严格的导师导数(即指导学生的人数)标准,力求导师“精导”。
三是明确导师责任制,确保导师“导好”。教育学在职研究生导师担负着对学生授课、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教书育人等培养在职研究生的主要职责,因此它是一个岗位而非一种待遇,对在职研究生导师必须明确其主要责任,并严格管理,避免出现在职研究生“放羊”状态和导师搞行政不导学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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