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程容易使学生对课程失去兴趣主要还是认识国际法的角度和方法上的不足。即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中,我们使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了解课程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法规。在这种传统教学过程中,对于国际法的认知也不例外。
然而这种教学过程易陷入枯燥的理论灌输,从而给学生掌握国际法带来了障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一直以来存在的“本土化”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我们套用着国内法教学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即法律法规配套学习。国际法虽然是我国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但是它的内容与国内法中的相关法之间有一定的差异性。
因此,国际法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国际法的此种特殊性使得国际法常常与国际关系保持密切关系。学习国际法如果国际法的特殊性在不结合相应的时代背景与国际政治环境,这只会让学习者感觉其枯燥、抽象难懂进而减少或降低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应该不断学习与国际法相关的国际关系史、世界近代史、国际政治等配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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