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奠定了创新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16-06-15 10:16:1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咨询我

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模式为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即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中心地位,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策划者、指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创设情境、调动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法学在职研究生具有个性化的知识建构。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第一,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要给予学生解决问题的自主权,让学生有机会在不同的情境下去应用自己所学知识,并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教师应该刺激学生的思维,激发他们去自己解决问题。

第二,强调协作学习。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与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对知识意义的建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学生们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一起讨论和交流,共同建立起学习群体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在这样的群体中,共同批判地考察各种理论、观点、信仰和假说,共同进行协商和辩论。通过这样的协作学习环境,学习者群体的思维与智慧实现共享。

第三,强调对学习情境的创设。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总是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即情境相联系的,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使学习者能利用自己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去同化和索引当前学习到的新知识,从而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如果原有经验不能同化新知识,则要对原有认知结构进行改造与重组。

第四,强调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为了支持学习者的主动探索和完成知识建构,在学习过程中要为学习者提供各种信息资源,包括各种类型的教学媒体和教学资料。这些媒体和资料并非用于辅助教师的讲解和演示,而是用于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

第五,强调老师的引导作用。教师不再是教学的主体,而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导师,要引导学生根据学习目标自觉地学习,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策略和发展认知能力,诱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辅导学生学会如何获取信息资源、从哪里获取以及如何有效地利用资源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教师是课程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变革课程内容,设计制作适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软件,为学生的有效学习提供帮助。

总之,以建构主义为理论依据的教学模式中,学生、教师、教材、媒体的地位相对于传统教学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学生不再是外界刺激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与能力的主动构建者;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教学过程的组织指导者、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所以,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教学模式无疑是创新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追求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展开全部

相关推荐

不考试、拿证快的在职研究生有么?

上班族,休息时间不固定 怎么读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 花钱可以搞定吗?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在职研《内部资料》免费领

温馨提示:点击“在微信中”打开,跳转小程序下载

评论
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在职研究生网上报名预约系统上线!

在职研究生信息网 广告

相关文章

相关视频

常见问题在线老师一对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