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列举讲评式案例教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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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14:08:1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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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讲评式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某一法律条款内容、或某一法律实践问题,以便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列举讲评式案例教学是典型的以教师分析、讲授为主的案例教学法,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以案例去说明理论,或以理论知识来贯穿案例,都能实现一定程度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学在职研究生列举讲评式案例教学在教学运用中又可以细化为两种模式:

一是“从例到理”型,即引导学生运用案例,经过自主合作,群体思维撞击,寻找知识,认识规律,并运用掌握的规律和概念去解决实际问题。其基本教学步骤是:第一步展示课堂目标,然后直接将具体案例及法院对该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交给学生,并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到课本中去寻找答案;第二步由教师随机提问学生,了解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第三步由教师结合学生的分析及讨论情况对案例进行总结,提炼出本堂课要掌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学生一上课就接触到一个现实、鲜活的案例,注意力马上集中起来,求知的欲望立即受到刺激,从而迅速调动起学习的积极性,有助于对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态度自觉性和学习目标明确性的培养。

二是“从理到例”型,即给出基本概念,启发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发散思维,以理剖例,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理到例”型的操作步骤是:第一步由老师根据课堂目标简略地讲解教材中的法律概念,法律基本原则;第二步是将选择设计的具体案例交给学生讨论分析;第三步是公布法院对所选案例的判决结果,并由教师结合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要求来评判法院的判决结果,从而实现法学教学的目标要求。

采用列举讲评模式案例教学,选择案例和分析、归纳都很重要。选择的案例要与课程的内容相适应,且分析、归纳获得的结论应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证实相应课程所要讲述的原理、原则。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为了有效实现教学目的,也可以考虑利用多媒体方式进行列举讲评式案例教学,链接各种媒体所报道的真实、生动案例,使相应的法学课程图文并茂。特别是针对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等部门法学的教学时,可以及时链接一些法院、检察院或专业的法治网站,最大程度保证案例的典型性、时效性以及教学内容的前沿性,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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