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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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1:52:5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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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MBA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3.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须及时查看浙江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网上通知。(二)复试内容1.MBA复试不设参考书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理论)。2.复试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3.MBA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面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4.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三)复试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具体安排如下。调剂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浙江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网上通知(四)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MBA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英语测试40分、专业基础60分、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五)心理测试考生需在3月30日前于线上完成心理测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附件5)。(六)体检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心理测试考生需于3月30日前线上完成心理测试,相关流程请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附件5)。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3月31日上午8:30开始候考室:27-302面试室:27-306、27-309、27-310、27-313、27-314、27-320、27幢3楼MBA教室。面试程序: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顺序,按顺序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先抽取面试题,按抽取的题目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注意:1.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于该专业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内进入候考室;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区域,不得逗留;3.设置平行面试组的专业,考生的面试分组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在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告知考生。5思想政治考核面试结束前,将由思政考官组织对考生的思政考核。

4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七)其他注意事项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MBA教育中心联系。

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一)身份证明材料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2.准考证。(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

5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其他材料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2)。3.《个人简况表(非全日制考生)》(见附件3)。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5.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4)。(四)MBA教育中心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5.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详见国家调剂报名系统)。(二)调剂程序1.调剂工作一律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2.中心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中心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录取工作

(一)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6.提供虚假信息。(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他

(一)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二)学校及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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