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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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1:12:2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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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展实例研习教学法的需要,教师应设计新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由预习、课堂理论教学、法律具体适用分析、课后实例研习、课堂讨论等环节组成。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实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1)预习。预习是在课堂教学前,将与教学计划进度相对应的和教学任务有关的案例印发给学生,布置学生预习该部分教学内容,并对案例做出解答。

(2)课堂理论教学。着重分析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构成,完成对理论知识的传授。

(3)法律具体适用分析。是在完成理论教学任务后,结合预习案例,以法学方法论为指导,完成对该法律概念、制度构成等理论知识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分析。本环节以提问和讨论方式进行,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参与进来,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4)课后实例研习是在每章内容学习完成后,布置一定的案例题,主要选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作为平时作业提供给学生进行实例研习,并要求学生以作业方式上交,教师进行抽查和点评。

(5)课堂讨论。在该门课程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体系,结合模拟法庭教学实习环节,分别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学习结束后安排一次课堂案例讨论。

适应实例研习教学法的开展,还有两方面的配套工作必须完成。

第一,汇编教学案例。该教学案例的编制,可以章节为单位,分为预习案例和研习案例,分别供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研习用。预习案例的编制应以法律体系为线索,力求覆盖每一个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在案例内容上,预习案例和研习案例要有所区别,预习案例应对实际案例进行摘编,以使法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于学生预习使用;而研习案例,则应提供给学生案例原貌,以培养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在复杂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中,辨别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性质的法律实际适用能力。以上案例选择,以结合对具体理论知识的法律适用,培养学生法学方法的掌握为基本原则,注意采纳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争议案件。

第二,改革课程考核方式。为调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参与实例研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在课程考核方式上进行改革。具体说,一是改变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提高平时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二是加强平时考核,对预习、课后实例研习和课堂讨论都要进行考核,并记录成绩,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三是改革期末考试的题型结构和题目构成,除保持一定量的记忆性题型和题目外,加大案例分析类的能力应用性题型和题目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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