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多媒体教学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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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16:00:2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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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媒体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得到较多的认同,但也有其缺陷,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多媒体教学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首先,对多媒体技术的辅助性功能认知不明。多媒体辅助教学,容易让教师产生误解,认为这就是创新型教学模式的表现,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制胜法宝。在课堂上借助多媒体展现与课程相关的音乐、图片和统计资料,能让授课变得形象、直观和生动,但也容易造成教师在教学中对多媒体技术和信息的依赖,过分依赖多媒体,而忽略和减少对教材知识的系统讲授。知识产权法授课中所涉及的课程大纲及知识结构,多媒体技术很难直观呈现,此时就需要通过教师的讲授辅以传统板书的方式将这些知识点予以明确。

其次,多媒体技术仅“形式性”地运用。这和前一种表现恰恰相反,即虽有多媒体的辅助,但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师在观念上仍以讲授法为主,过分注重教师的主体性,让学生被动接受,这种“填鸭式”的教学不能让学生及时一消化所学,也会弱化其实践动手能力。

再次,未能适度把握教学节奏和有效处理多媒体信息。在多媒体教学中,多媒体信息的丰富多样性及其展示的便捷性,使得教师对教学节奏的把握易出现偏差。知识产权法课程内容本来就多,加上多媒体提供的信息,容易造成信息量过大,教师如果对教学节奏把握不好,教学速度过快,不利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转换思维,从而产生大脑疲惫,造成“囫囵吞枣”,加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充当“放映员”的角色,忙于操控电脑设备,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师生互动欠缺,极易引起学生“消化不良”。教师面对丰富的教材之外的资讯,若取舍不当容易形成课堂教学中的信息“污染”,也会让教学效果适得其反。

最后,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设计过于形式化。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内容,很适于通过多媒体的音画技术展现。但有时这种技术会产生负面效应。有的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师在教学中过于注重形式,满足于设计花哨的课件背景、设置多样化的动画及声音效果来吸引学生眼球,学生的注意力完全被画面所吸引,这种喧宾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容易让学生忽视知识的重难点。过于形式化的教学设计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阻塞了学生的想象空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概括能力,而这些恰恰是作为一个未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工作者必备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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