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特点是自主性强,国家赋予招生单位充分的自主权,招生单位就应该用好国家赋予的权力,制定适于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的招生管理文件,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保证在招生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文可依。
在在职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在职博士生导师是招生工作的主角,招生单位在制定招生文件时要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尊重和采纳指导教师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协调招生管理部门、招生院系和导师之间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招生工作。
目前,招生单位积极开拓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我们应明确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并依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制定相应的选拔政策和评判标准。学历在职博士生招生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而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木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在职博士生的方式。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木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在职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在职博士生的方式。直接攻博,是指在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木科毕业生中选拔取得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非学历在职博士主要是指部分学校招收的论文在职博士。以上各种攻读方式均须参加选拔性考试,考试的组织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招生单位应既充分发挥教育部赋予的自主权又要加强自身管理.客观公正地制定及完善招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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