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音乐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应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比较全面的反映出学生的音乐素养。为此,高校音乐学专业考核时不仅要考察学生是否熟练掌握了某项专业技能,还要对其过程进行动态评价。
一般说来,高校音乐学在职研究生考核应涉及到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四个方面的内容,音乐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将考核标准细化,包括实践的次数、实践的质量都应纳入音乐学专业实践考核的范畴,反应学生的综合素质。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高校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在重视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满足人才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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