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我国税务学在职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三型:即培养应用型、融通型、开放型税务人才。所谓应用型:意即应更多地向实际工作方向输送人才。所谓融通型:意即所培养的人才必须是厚基础、宽口径的知识复合型、能力复合型人才。所谓开放型:意即所培养的人才必须是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复合型人才。
在这里,应用型、融通型、开放型三者是一组既相区别、又相兼容的概念。这是因为:应用型主要讲要向一般工作岗位输送人才,融通型主要讲要培养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能够“触类旁通”的人才,而开放型主要讲要培养能够“走出去”、能够胜任相关涉外业务的税务学在职研究生人才,此即其区别。
所谓兼容,是因为三者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即:应用型是基础、是前提,而融通型是兼容式、创造性地应用,开放型则是跨越国界、在国际领域中应用。也就是说,融通型、开放型是对应用型的超越,是对应用型所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可见,只有当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内在地兼具这“三型”时,我们才能够讲,我们的税务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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