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
MPA在职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报考MPA的人数却始终低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JM)的人数,这固然有社会大环境以及专业本身限制的原因,但也与我们发展MPA教育事业的主导政策有关。
我国目前MPA办学模式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中,没有开展MPA在职研究生的试点教育工作。也就是说,事实上专门从事公务员培训的院校没有举办MPA在职研究生教育。
第二,开设MPA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院校类型较广,涵盖了综合性院校,农林、理工和师范类院校,甚至还有军事院校。因此我国必须借鉴西方MPA教育的办学经验,不断创新我国的MPA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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