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全程考核模式的依据与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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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13:37:2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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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全程考核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其最初的想法是想将工业生产领域中的过程控制的基本思想与方法,应用于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考试之中,从而建立和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检测机制和监控作用。因此,提出本课题的主要依据是过程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将过程控制的思想与方法

        应用于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可行性。包括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在内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与采用过程控制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相比,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教学过程同其他过程一样,存在许多过程变量,如教学时数、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成绩等。

第二,教学过程也同其他过程一样,在所有的过程变量中,一些过程变量可选为关键的过程变量,将它们维持在指定的值就意味着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比如,可将反映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学习成绩作为关键的过程变量。

第三,教学过程也同其它过程一样,存在有输出变量。这种输出变量就是要保持在期望值的过程变量,即被控制量;而这种被控制量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

由于教学过程同样具有其它受控过程的一些共性,因此,可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在考核方法上可以采用体现过程控制原理与方法的全程考核模式。

教学过程同其它受控过程相比,也具有一些特殊性。

其一,教学中的过程变量与其它受控过程不同。比如,在化工应用领域,过程变量通常有温度、压力、位置、速度等;而教学中的过程变量,常常是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练习,学习成绩等。

其二,教学中的控制主体是教师,而被控制的对象是学生。因此,教学系统是包含有人的因素的输入与输出系统。

这说明,在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应用于教学过程时应体现其特殊性。

(二)提出全程考核模式的目的

提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全程考核模式的初衷和直接目的,是强化对教学过程的控制,创建并且实施全程考核模式。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每一门课程的教学都是一个输入与输出系统。这一系统由输入、过程和输出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组成。这里,输入是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材等;过程是教师组织教学的诸个环节,包括课堂讲授、讨论、复习等;输出是学生对各门课程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所有这些,在正常情况下应体现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上。在同样的投入的情况下,输出即学生专业知识素质的高低,取决于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组织状况,也就是取决于对教学过程的控制程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控制可以有多种方式,从考核角度对其强化控制是诸种方式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

提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全程考核模式的依据

因为全程考核不仅能引起学生的重视,而且可以通过它了解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状况,从而作到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提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全程考核模式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控制,较大幅度地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素质,以适应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对毕业生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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