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密切的一个法律部门,其肩负着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的重任。中国经济法担负着培育市场经济的任务。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产生是遵循“市场缺陷——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产生”这样一种西方范式。但是,我国经济法由于其产生的国情不同,使其肩负的任务亦不同。
根据一般的法理学理论,任何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者存在皆有法学部门与之相对应,中国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概不例外。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要知道中国经济法学是中国经济法这个部门法的理论支撑。经济法学若无自我法学理论的构建,将使得中国经济法这个部门法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为无本之源,无木之林,无根之基。并且,在中国处于这样一个转型期,中国经济法与西方的经济法担负的任务具有不完全相同性,中国经济法学必须构建具有中国特殊国情的本土化法学理论,所以中国经济法学的自我构建之于中国经济法意义非凡。
中国目前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时代,而转型时期,往往又是百家争鸣的时期。中国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术氛围,也一度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但该局面却又很快的偃旗息鼓,犹如昙花一现。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法学界的各种观点林立,且许多观点缺乏充分的论证,于是在人为无谓的争论当中,使经济法学理论的力量逐步消耗殆尽,使一些本可以为经济法学理论构建作贡献的一些学者逐步抛弃经济法这个阵地,使一些本可以取得共识的观点在争论中无形地被历史所湮没。
经济法学是新兴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个对新时代(特别是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回应而产生的法律部门,所以其对人的关怀,无论是对其知识的应用,还是对社会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应该侧重于立足现代。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是具有显著的区别特性,因此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对人的关爱方式亦将进行改变。例如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为了体现对知识的尊重以及更好的优化劳动力资源,现代经济法有必要以“现代人”的理念去对知识劳动者进行关怀,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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