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学习迁移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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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14:55:3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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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经过知识的理解、记忆、迁移和运用四个阶段。现代认知学派对学习心理的研究表明,理解、记忆和运用都离不开迁移。迁移就是“一种学习对于另一种学习的影响”。迁移贯穿于知识学习的整个过程,其必然成为学习过程中的最关键的环节,所以,有“为迁移而教”的说法。而学习迁移不仅能够使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也会使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真正使学习能力得以提升的为正迁移,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发挥学习正迁移的促进作用,有效防止学习负迁移的干扰必将对教学水平与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产生巨大影响。而有效促进学习正迁移的较为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影响学习正迁移的主要因素一一找出,然后采用各种对策来逐一应对。具体到经济法学专业课程,综合教学经验,学习迁移理论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运用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第一,经济法学科的结构成分有时偏离传统基础学科,会对有效迁移产生影响。学习迁移理论共同要素说强调的是客观刺激物间有无共同要素的存在,认为学习的迁移取决于两种情境中所具有的共同要素。叫经济法是融合私法与公法之和的法律,兼有私法与公法的特点,但又不能将其简单地公法化或私法化,思维要在私法与公法之间时常的穿梭才能理解其要义,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理解与概括的难度,对学习的积极迁移带来影响。

第二,定势的干扰。它是指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对经济法的认识,以及基于认识所产生的学习经济法的信心、紧张程度,也就是学习经济法的心理准备状态。不同的心理准备状态会产生不同的学习迁移效果,这种效果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第三,学生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就是学生本身的一些能影响迁移的特质或状态。它包括学习动机、年龄、认知结构以及学习的态度等内容。学生个人因素的不同会对学习迁移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经济法的授课过程中,要通过询问、讨论等方式发现学生中存在的不利于学习迁移的个人因素,并及时给予引导与纠正。避免学生不利个人因素地学习迁移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一些客观因素,如教材的选用不当,教师的教学态度比较消极,多媒体不能合理、恰当使用等,也会影响学习迁移理论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积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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