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教学内容时,应分析学生的特征,确定其原有认知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的确定。
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参考教学大纲、教材和现行学时数,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并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讨论、协调,共同商讨确定,这样才能减少教师个人操作的主观随意性。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安排上,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统一基本内容。从专业培养目标来看,各高校相同或相似专业的培养目标大致相同,因此相关专业在经济法学教学要求方面差异不大。据此,可统一确定各专业经济法课程中必讲的基本内容。
建议二:区分专业。应改变传统的一成不变的教学内容,而结合专业的性质有选择地讲授经济法知识。
建议三:确立自学指导部分。在越来越知识化、分工化的社会里,出现的案件未必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甚至未必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可能与工程、科技或金融有关,不一而足。但是,由于学时限制,课堂教学却不可能完全涉及。所以,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学习经济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知识,给予指导和帮助,以拓宽学生的法律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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