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巩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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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13:57:1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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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对法律条文进行释义和演绎,既抽象又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存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独立思考能力较差的问题。现代教育中,教师不应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应与学生共同从事有创造性的活动,在活动中相互了解,实现教学相长。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应注重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教学,对传统的教学形式进行改革。那么,如何坚持和巩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主导地位呢?

强调教师与学生互动,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实用性很强的法律条文,这部分内容成为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的学习难题,采用教师讲授的教学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讲授应当“寓教于乐”,学生在具有渊博知识、严密思维的教师的启发诱导下,获得知识,开阔思路,学会思考。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教师是“设计师”和“导演”,把教学内容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出来,提出问题,让学生想一想、试一试;学生是“工匠”是“演员”,要动手、动脑,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掌握知识,发现规律,师生共同享受求知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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