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提高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效果,就要在教学中正确、科学、合理地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教育法学课中恰当运用案例分析法需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精选案例
不是所有的个案都能作为教学案例进行使用。教师在进行授课之前,需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对应的案例。具体说,教学案例需符合几个标准。一是近。近即选择的案例要新,最好是近期发生的事情。比如在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课程中关于学校安全章节中,可选择最新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案例导入
选择一个好的案例,还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导入。如:在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关于学校安全的章节。例如运用到“全国35大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案例,可以选择在课前导入。在课程教学之前,可将其“全国35大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的个案告知学生,并让学生对该案例涉及到的基木内容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教师提出要求解决或研究的问题,以激起学生探究的欲望,明确发现的目标或中心等。
(三)分析和谈论案例开放
引导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分析和讨论案例讨论是开放的,允许研究生从各个侧而对案例作多元解读。在学生提问和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必进行评价。众所周知,如果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则会不自觉的担心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认为相对于其学识是否过于肤浅而羞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四)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最后对争论结果作出总结,作出必要的分析。教师除了要有纯熟的专业技能,广博的基础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知识的沟通与融合的能力。在教学中,既能抛出新问题,还要有自己的见解,能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或解答。即在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进行积极探索后,对于研究生们的见解能做有见地地评述和总结,引导学生对分析结果进行再分析,发现新的问题,从而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和理解问题,达到培养学生层层深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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