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沿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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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21:32:5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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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少数几个专业学位之一,正如周远清同志所说:“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对改变我国学位规格单一的局而,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加速培养实际工作部门所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提高有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实际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设置对于加速我国建筑学硕士在职研究生与国际接轨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各校的情况不尽相同,现以天津大学为例,对建筑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发展情况作一简要回顾。1977年以前,该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三年制,课程设置基本上由指导教师自行确定。1978年,根据原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制订文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文件的精神,结合该校具体情况,制订了两年制培养方案。

1979年以后,学制又改为三年,培养方案由系统一制订,除自然辩证法、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之外,主要课程有建筑设计、建筑史、建筑构图原理、城市规划原理、建筑结构选型、建筑摄影等。1982年起,执行两年半学制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变化不大。1988年至1992年,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对各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建立起“统一的公共学位课、较为统一的专业基础学位课和活化的选修课的课程体系”。建筑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工作正式开展以后,培养方案夺化不大,仅对个别课程讲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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