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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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5:31:0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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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管理;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傅端香

成员:许传阳吴玉萍刘战豫范志强

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许传阳

成员:赵伟利刘战豫崔桐

复试基本要求: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生10人(不含推免生);1202工商管理学专业计划招生9人;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20人;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20人;12510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计划招生9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成绩须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英语不低于3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2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指标的1.2倍(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生源不足招生指标1.2倍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

复试工作程序:

(一)确定工作方案并公示

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复试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各科成绩及总成绩)报送研招办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1.学院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核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组成“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非应届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期间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公章)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前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若从档案复印的,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入伍批准书》(必须是红章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2024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士兵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学院留存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不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各专业复试小组派专人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

(四)复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五)报送复试结果

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招生学院在本单位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待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仅限于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硕士,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英语水平测试

采用现场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专家提问后,考生直接回答问题,不留思考时间。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四)面试

采用现场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专家提问的形式进行,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问题,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创新能力(30分)、专业素养(20分)、专业能力(20分)和培养潜力(30分),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其中学术学位应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每个考生的面试环节(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时间)总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打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未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和面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内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四)心理健康评测

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心理健康评测,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五)诚信评判

所有考生在复试考试前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考生再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6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专业课成绩*2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其中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5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专业课成绩*15%;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65%+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学院做好来校考生复试期间流感等工作,准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做到精准服务。

4.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全程做好医学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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