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用”为核心构建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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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10:48:2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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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在某种意义上,就我们所说的医学,就像有的教授所讲的没几十年经验的积累,是做不了法官的。而目前我们许多高校设立国际法课程时,往往是从履行教育部要求出发,完成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达到对国际法基本知识体系的“启蒙式”教育,而并非以国际法的应用为目标;这其中最主要是由于国际法涉及主要是国家之间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个人不可能直接应用到。然而,不会个体“直接应用”并非意味着国际法没有个体“应用价值”。事实上,是可以以“应用”为中心构建新的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目标的。

第一,以国家利益为链接的全球合作的国际法规则理念值得个人学习应用。在这个世界上,尽管每个国家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文化及意识形态,但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它们都需要互相尊重与被尊重。而在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里,它们更需要有全局性眼光,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让渡自己的部分利益及权力来争取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以谋求自我的发展。国际法所提供的这些思想和原则,很好地诠释了在相互合作的社会中的个体的“全局意识”、“触立意识”、“平等意识”以及“协作意识”的思想,这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来说同样适用。

第二,从国际关系出发理解国际法的有限性,可以发展学生“社会性”思维。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反映。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社会,国际法也仅仅是处理国家间国际关系的手段之一,而国际法规则的达成及实施必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及力量对比的影响。如果从“惟法论法”角度出发,学生就会发现国际法的现实与理论之间的脱轨现象。这种现象能引导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进一步思考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教师若能充分利用国际关系领域的视角、方法、理论来分析和思考国际法领域的问题,使学生能够认识到相应规则的国际背景,认识到国际政治及经济等因素对国际法作用的影响,就能促使学生对国际法相关制度规则及实际做出正确的理解和评价。

第三,国际法学习的双语平台,是学生“外向型”发展的窗口。由于国际法中包含了大量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所以是少数几门被要求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之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英文表达,真实的案例材料。因此,在国际法学课上,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有相当大的锻炼和提升的空间。

综上所述,构建国际法“应用型”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一种具有当代“国际法思维”,即具有“全局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协作意识”,并且“懂法、懂社会、懂语言”的复合型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在这个教学目标中,知识和理论的传授不是教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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