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各种形式的竞争,加上对外开放以及法律职业的发展,仅就过去20多年来看,已经带来了法学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和一系列制度变化。从宏观层面上看,法律院校白1990年代开始发生了儿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变化。首先,随着1990年代中期的一些主要高校完成了从教学型大学向科研教学并重型大学的转变,一些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系也已经在1990年代后期完成了这一转变。
由于社会的需求,由于法学院内部的专业分工日益细致,由于法学研究的恢复和发展,由于教师水平的逐年提高,也由于对外开放和学术的对外对内交流,法学院提供的课程如今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增加。这一点在广义的民商经济法上可以说表现得最为突出。
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若从宏观上看,对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一个,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就是法学教育如何能面对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有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因此,要考察中国的法学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简单的教学方法问题,至少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学问题,而是必须面对一个更深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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