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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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16:34:3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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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应当以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构成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实践性和职业性两个方面。实践性是人才培养的需要,职业性是法学教育的要求。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

1、实践性指导思想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实践性指导思想是要求实践教学的评价应当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育创新精神,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为标准。考查实践教学体系是否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实施了实践教学的指导,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应当是应用型的人才,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作为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应当为社会输送复合型的人才,能够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推动社会的法治不断进步。

2、职业性指导思想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职业性指导思想是要求实践教学的评价应当实现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职业情感,促进法学教育职业化。法律职业者是一个高度职业化的共同体,法学人才要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思维,具备法治理念。在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的评价中,要关注实践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在实践活动中体验不同法律职业角色,培养职业情感。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是为社会输送高度专业化的法律人才的前提和基石盅“正是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是否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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