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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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5:40:1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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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也如此,再好的教学方法一旦失去它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要想在我国真正构建多元化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方法,至少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国家应当重视法学教育。除加大教育投资外,还要努力给法学实践性教学提供配套措施,如改革法学教育体制、通过立法或奖励的方式构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发挥其功能的平台等。

第二,学校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学生理论与实践多联系、学校与社会常接触、专业与就业相吻合。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真正使大学成为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三,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素质,提高教学水平。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部分,主要承担着法学思想和法律知识的传承,其地位和作用远甚于其他法律职业人员。法学教师应该摒弃那种研究型人才的定位,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应该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具备“双师型”资格,立足于法律实践,在此基础之上搞好科研和教学。当然,高素质师资队伍的要求有赖于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物质条件,缩小教师与其他法律职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总之,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多元化的构建绝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是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的一种长期不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坚持并完善多元化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必将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和法治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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