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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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 15:16:0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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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育观点认为,高等学校应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但是,现代教育告诉我们,现代实践教学已不再是理论教学的附属。实践教学模式适应了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应该成为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课堂教学的实践模式。其基本目标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环境,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司法实务的主要工作及其处理方法。其基本途径是通过部门法课程、法律文书课程、司法实务课程,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专业实习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使学生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综合运用学到的全部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它的基本途径就是以临时司法工作者身份参加司法工作。

第三,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模式。建立实战性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则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

第四,法律诊所的实践模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将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和真实的案件相结合。

当然,建立实践教学模式,并不是说不重视理论教学,更不是不要理论教学。我们强调实践教学应当是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不可分割的过程,是以多种方式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中的,因而不应当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过程分离、乃至孤立起来,二者应当相互协调、促进,共同完善。并且在培养法律职业者的过程中,实践教学模式应该与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以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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