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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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7:10:1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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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发布了《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并且要求各个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单位实行新的教学培养计划。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的安排具体有哪些新内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新的培养计划。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中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者需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职人员在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报名参加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

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读教育硕士仍然是以课程学习为主,在课程的设置上变化不大,但是学分的限制要求有所改变,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教育实践研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新的培养计划表明,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可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和本地教育实际开设两门专业必修课替代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学分不变。

浙江师范大学参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制定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培养方案有所变化,首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其次是改善原有的教学结构。对于在职人员而言是有益的。

浙江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浙江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则需要根据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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