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批准执行的软件学院非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学制为2-4年。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硕士研究生延期期限最长2年”。
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软件学院在职学习的研究生最早可以在入学2年后申请论文答辩,即春季入学学生最早可以申请2年后春季论文答辩,秋季入学学生最早可以申请2年后秋季论文答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具体答辩申请时间请查阅各年级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节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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