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生培养工作 应改进高校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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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0:29:1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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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无论是博士教育,还是在职博士教育,一直都是不断的扩招,但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为了需要促使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这里为大家提出几个建议。

在职博士生培养工作 应改进高校的培养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的自主权不断扩大,这是科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高校自治和自主权的行使应当合法。高校领导应当学法、懂法,“加强领导,深人学习,全面贯彻,依法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机构要在贯彻实施《教育法》的基础上,实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认真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提出的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依法治教,深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对高校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行清理。《高教法意见》要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的要求,认真协助做好对地方现行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与《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相抵触的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尽快修改或由发布机关宣布废止。”这里当然包括高校自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认真研究国际国内博士生培养规律,科学安排博士生课程和学位课程的考试考核标准。对博士生的有关课程提出如下建议:提高博士生人学考试外语水平、将外语水平审查关前移、重点考核专业外语水平;珍惜博士生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把真正的培养工作中心放到培养提高专业创新能力上;取消英语六级作为学位获得的前提条件;加强外语专业课教学考核工作,重点研究博士生的专业外语阅读书目和考核方法,确立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减少公共基础外语的课时和学位考试占分比重;公共基础外语课程安排应当主要训练听力和口语以及专业交流等实用性较强的有关内容。
 
第四,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合法民主的基础上。高校是因为学生而存在,因学生而发展。从学生是高校主人翁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博士生的教育权保护问题。从官僚管理制向服务型转变;拓宽博士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渠道;建立健全有关学生的意见建议处理反馈和说明理由制度;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基础上的高校救济制度:听证、完善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申诉。据悉华东政法学院曾经首开高校听证制度,在给学生作出处分和处理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听证等手段进行救济。
 
第五,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博士生培养工作合法性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评估,将博士生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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