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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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4:42:0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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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概况: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学系,1999年由系改院,第一任院长为全国百位名师奖获得者、法学博士房绍坤教授。第二任院长是法理学博士汤唯教授,现任院长为法学博士金福海教授。法学理论专业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习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要求学员具备法学研究的能力。
 
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体制;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综合法学研究能力素质较强;掌握法律创制和法律适方法;具有独立分析,比较,判断,处理问题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
 
研究方向:
法社会学
比较法学
 
课程设置:
学位公共课 5门 9学分
学位基础课 2门 6学分
学位专业课 2门 6学分
 
论文要求:
研究生要利用一年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得到全面系统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四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系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侧重于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所研究的问题应有新的见解。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左右。
5、答辩和学位授予。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评阅人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在答辩前每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5人,其中教师46人,行政管理人员9人。教师中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讲师17人,助教7人,具有博士学位7人,在职博士生共5人。法学院先后有3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5名教师被确定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有10余位教师在全国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除专业教师外,法学院还从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市司法机关等实践部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阅读书目文献:
1.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
2.何勤华:《中国法学史》
3.卓泽渊:《法律价值论》
4.徐显明:《法治社会》
5.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
6.夏勇:《人权概念起源》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8.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9.汤唯,毕可志:《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构想》
10.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
11.高鸿君:《伊斯兰法:法统与现代化》
12.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
13.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
14.何勤华主编:《二十世纪百位法学家》
1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16.杨立新:《人身权法论》
17.孔庆明:《中国民法史》
18.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20.波纳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21.K·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 
2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23.王利明:《物权法论》
24.王利明:《民商法理论研究》(1—4卷)
25.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
26.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
27.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1—4卷)
28.李双元:《比较民法学》
2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卷)
30.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31.安森:《英国合同法与判例》
32.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
33.陈华彬:《物权法》
34.史尚宽:《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继承法论》,《亲属法论》
35.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
36.梅仲协:《民法要义》
37.拉抡茨:《德国民法总论》
38.孔祥俊:《合同法教程》
39.郭明瑞等:《民事责任论》
40.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41.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
42.刘春茂:《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
43.郑成思:《版权法》
44.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里的优越地位》
45.罗伯物·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
46.科宾:《科宾论合同》(上下)
47.劳森:《财产法》
 
实践要求:
1.教学科研实践。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应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教学实践主要是为导师从事助教工作,如批改作业,答疑,主持学术讨论,试讲等;科研实践主要是撰写科研论文等。研究生毕业前须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第二作者2篇以上,或参加著作编写5万字以上等。
2.社会实践。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应利用第一,二学年假期参加4周左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
3.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结合自己的硕士论文,为本科生开设一次学术讲座,并且至少听五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
 
其他要求:
1.公益劳动。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周的公益劳动,具体由学校统一安排。
2.时事政治学习。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必修课采取考试的方式,主要选修课采取考试方式,其余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重修的课程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实践环节由导师负责,导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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