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是一所综合化的高校,长江大学凭借良好的教学环境开展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长江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分为单证在职研究生和双证在职研究生,自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改革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统招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教学上采用一样的招生方式和招生办法,一样的培养目标。
法律专业培养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长江大学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学员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长江大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方式体现以培养学员专业能力为主的特性,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长江大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方式。
1.讲授研讨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与研讨为主,注重教师课堂讲授内容的现场吸收,积极引导学生对所授问题开展研讨,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能力。
2.双导师指导制,校内导师应当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为主,校外导师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并在某一独立学期全部在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应当着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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