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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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15:11:3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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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不知道学位授予程序的怎样的。那么,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如何规定?

学位授予程序是指接受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和决定向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以及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的工作流程。我国学位授予采用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和授权,由各授权单位进行学位授予的办法。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我国对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和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学位获得者都必须达到这个统一的标准。江苏师范大学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决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的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江苏师范大学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江苏师范大学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如何规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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