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24-05-14 09:10:3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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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并考虑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于本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过调剂程序,接到复试通知本人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确认为准)。

复试方式、日期和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复试日期,随后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持续保持关注。

复试流程:

(一)考生缴纳复试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每人次120元。

调剂系统开通后,接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在4月9日中午12:00前缴纳复试费,第二批调剂复试考生在4月16日18:00前缴纳复试费,缴费办法参见附件。

(二)考生学院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到校后直接到报考学院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如遇不能按时报到等特殊情况,请联系学院说明。报到地点及联系人参见附件。

考生报到时,须向学院了解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及地点。

1.学院报到与资格审查日期和时间:各学院自定。

2.审查地点:地点及联系人参见附件。

3.审查内容:

(1)考生本人的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要求装入信封并密封);

(6)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准考证图像位置由学院加盖公章。

(三)复试

1.复试比例。本次复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遵循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本部分内容涵盖“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情况表”中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内容。

第二部分是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022年9月1日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者本科结业生,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以上内容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报到时要向学院了解时间与地点,以免影响复试。

3.复试要求。

(1)考生需凭准考证(加盖学院公章)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腕表等工具进入复试场所。

(2)复试各个环节全程录像。

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1.报考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公式第一项为“(初试总分/3)×70%”。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的加分内容。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研招网待录取

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与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后,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签订定向协议与体检:

(一)签订定向协议

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招办。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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