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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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14:26:05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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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2023年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2023年接收申请的学科专业及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信息。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同力申硕0-3名(具体以学校及接收单位相关要求为准)。

注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学士学位(2020年8月31日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可申请同力申硕;同时,我校医学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同力申硕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目录说明)。

3.各学院(部、中心)可在条件1要求基础上制定具体申请注册条件。

4.拟注册人员查阅各单位相关通知要求同时,可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

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2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yzbm.xjtu.edu.cn,项目栏须选择同等学力报名)进行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我校正式在职教工须备注说明及提供校人力部网下载、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3)”。

(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士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如我校正式在职教工网报须备注‘本校教工’及材料审核时本人须提供在校人力部网所下载并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

2.材料审核

请备齐及注册系统(栏目3内)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见系统及各接收单位要求等),由申请专业所属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6月5日起(具体安排以各接收学院、部及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文件及扫描图片):

(1)申请同力硕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资格审核表;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原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评价

截止时间:6月15日

各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聘请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评价,如有需要接收注册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包括网上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各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注册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具体见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各接收单位于6月16日前将拟注册名单(书面及电子版)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书面版审核表、协议书等备案另见通知)。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各单位拟接收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均须于6月21日-6月29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一次性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网址:http://jdzfpt.xjtu.edu.cn/,且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在学校收费平台完成培养费全额缴纳(及研招系统随即将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

课程培养与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接收注册学院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相关文件规定。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力申硕人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4、培养费(具体标准见各接收单位通知细则)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如需单位抬头票据网报时须在注册系统对应栏目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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