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的运用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为了使案例教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特别注意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笔者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分析案例,往往能反映出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典型的有两个:一是往往从情理上而不是从法理上分析案例,二是不会用法律语言分析案例。
这种现象反映了学生法学专业意识不强,没有完全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其原因在于学生没有学会法律的思维方法。所以,为了引导学生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应特别注意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其中隐含的法律原理。
同时,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同一个问题,使学生能够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这种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培养非常重要,可以说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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