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刑法学在职研究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认为是法学学子的试金石,受到用人单位的日益重视。因此,许多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明确要求教师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讲解司法考试的真题和模拟题。
但是,由此认为刑法学教学如果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将会严重影响其教学质量,并不可取。首先,司法考试中刑事卷试题大多机械地考察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死记硬背以及罪名之间的辨析,几乎没有题目考察刑法理论。
其次,司法考试的内容每年会随着刑事立法的变化而有很大变化。如果仅以司考为导向而忽视理论学习,那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只有坚持正常的、本来的刑法学教育,加强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对于理论的掌握和理解以及专业素养的提高,才能为他们日后系统地准备司法考试和投身司法实务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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