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外合作办学年会11月15日至18日在浙江温州肯恩大学举行。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等专家学者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过快增长的现象予以高度关注。
1995年,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只有71家。20年后的今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到2371家。在20年间,平均每3天就诞生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为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6万人;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总数超过160万人。
参加第六届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外合作办学没有一定的规模就难有质量,也不会有效益。但是,规模太大,发展过快,也很难顾及质量和效益。规模大了,如果不注重质量和效益,还有可能出现规模越大,质量、效益越差的负面效应。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相关问题说,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个别地方和机构办学目的不端正,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包办,严重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形象,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新时期没有根本解决,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还出现一系列新问题。
教育部将严把教育资源入口关,严格控制举办中外合作大学,依法从严审核;要求举办中外合作大学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坚决防止出现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强强联合,典型示范,真正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确实相当严格,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与外国教育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注重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共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还需要注重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应定期公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外国教育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已经相当严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较低,教学管理系统较弱,这可能与监管力度不足或监管手段不够有效有关。此外,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协调工作不够,也影响了合作办学的效果。
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还具有国际性和市场性的特点。由于涉及到外国教育机构的参与,监管工作必须考虑国际性的评估标准和市场化的规制手段。这要求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既要遵循国际教育的通行规则,又要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过程中,政府不仅关注合作办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注重教学质量和课程质量的把控。这包括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核,对教学管理系统的评估,以及对课程质量的全面把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确实相当严格。我国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实施了一系列的审批手续,包括对外国院校和本国教育机构的审批,对学员资质的审核,以及对教学和学术管理制度的指导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