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3)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 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200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般公费出国留学都比较难申请,主要是因为名额少,而且有很多学校基本是把机会留给出国留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