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招生专业主要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在入学要求上,各院校规定不一,较常见的是要求申请人须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或为法学硕士学位课程之应届毕业生。
有法学博士点的学校有很多,一级学科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二级学科有:浙江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山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安徽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