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求定向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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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3:01:4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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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要求定向报考,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属于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有这方面的规定,看完下面的说明大家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求定向报考吗?

一、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求定向报考吗?

(1)要求定向报考

国家教育部门在之前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第十一章第七十八条中要求,各校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员。

(2)定向报考说明

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和用人单位提前商议,确定考研专业等具体方向,被录取后到报考单位进行学习的一种研究生招生形式。这种形式为准备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生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学习方式,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招聘优秀毕业生的途径。

(3)报名要求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时,需要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也就是说,报考人员将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职于合作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在开始进修即入学之前,要与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合同,确定毕业后的去向,否则是不能入学的。

二、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合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详细说明

协议主体与目的

协议双方为用人单位、学校和研究生,目的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学校对研究生的培养,实现定向就业。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为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研究方向等。培养方案中应明确研究生的学习计划、课程安排、研究方向和导师指导等具体内容。

实习与实践

用人单位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和实践的机会,确保研究生在实践中了解用人单位的业务和文化。实习和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具体安排,应在协议中明确。

学术研究与成果转化

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协议应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方式等具体内容。

就业安排与违约责任

协议应明确研究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安排,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若研究生毕业后不按照协议到用人单位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期限与变更

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在协议中明确,期限届满后可协商续签或终止。若协议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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