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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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6:05:2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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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实践型的高层次法务人才。
根据国家的培养目标 ,我校对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学制:
学制为二年;

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29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2 2
2、专业外语 48 3
3、法理学专题 32 2
4、宪法专题 32 2
5、民商法专题 (民法28,商法20)48 3
6、刑法专题 48 3
7、民事诉讼法专题 32 2
8、刑事诉讼法专题 32 2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32 2
10、经济法专题 32 2
11、国际法学专题 32 2
12、知识产权法专题 32 2
13、法律公文写作 32 2
(二)选修课(选5门课,计10学分)
基础法律模块

1、法制史(中、外)30 2
2、律师公正与仲裁制度 30 2
3、法律职业伦理 30 2
民商与经济法律模块
4、房地产疑难案件解析 30 2
5、合同起草、审查与风险防范 30 2
6、公司上市与证券法实务 30 2
7、财税金融法律实务 30 2
8、竞争法律实务 30 2
刑事与诉讼法律模块
9、刑事证据法专题 30 2
10、刑事疑难案件解析 30 2
11、刑事审判检察与辩护业务 30 2
12、民事审判与代理业务专题 30 2
刑事侦查法律模块
13、侦查学专题 30 2
14、物证技术专题 30 2
15、治安管理专题 30 2
行政法律模块
16、行政法实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程序) 30 2
17、公务员考试专题(申论、公务员法)30 2
18、行政管理业务专题 30 2
国际商事法律模块
19、国际商事仲裁实务 30 2
20、外交谈判与商务礼仪 30 2
21、外商投资与进出口贸易法律实务 30 2
注:学生可选修一模块内的课程,也可跨模块选修课程
(三)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门是实务界的专家进行课堂讲授,另一部分是实践基地的现场学习,均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1、2学期完成.该环节确定七个实践性教学专题,主要由以下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每个实践性教学专题由3-6场的课堂教学构成,其中至少一场应安排到实践基地进行现场教学,如组织参观或观摩等:学生必须参加,计入综合测评;
1、法官实务专题(由民商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检察官实务专题(由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律师实务专题(由应用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4、公安实务专题(由侦查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5、行政执法实务专题(由行政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6、金融与证券法务专题(由经济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7、涉外法律实务专题(由国际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践培训环节(法律硕士学院负责组织实施)(13学分)
在实践培训环节,研究生累计须达到13学分
1、诊所法律教育(案例分析、法律援助、真实案件代理)1学分
2、法律实务"周讲课堂"培训课程 1学分
3、模拟法律谈判(包括接待礼仪等) (必修)2学分
4、模拟法庭 (必修)4学分
5、专业实习(必修)6学分

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应注意实践性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应采取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讲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鼓励教师自主创新实践教学方式,注重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全学期行课,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讲授大纲报研究生部备案.
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任课教师应占全部课程的任课教师的90%以上.
(二)学习时间安排
第1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2年为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实践性教学与职业培训安排在第1、2学期.
新生入学后,应根据参考书目范围和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专职法律硕士导师组安排下提出个人学习计划,提交法律硕士学院备案;专职法律硕士导师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对个人计划执行情况作"中期教学检查与淘汰筛选".
(三)专业实习与学位论文调研
专业实习和论文调查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形式.
专业实习要求研究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参与具体工作.研究生可自行联系、亦可通过导师组或法律硕士学院推荐介绍专业实习单位.对研究生的专业实习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评价,每一位研究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专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调研报告,确保专业实习实践质量.
专业实习参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与实践调查暂行办法》执行.
学位论文调研时间为第3、4学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必修环节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四)学分制
总学分不得低于57学分,必修课为29学分,选修10学分,实践必修环节计13学分(含专业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课程考核规定: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考查规定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办法》执行.
必修课考试分课堂闭卷笔试和课外小论文两种方式,其比例为闭卷笔试60%,小论文40%.小论文考核应尽量采用案例分析和调研报告两种形式.必修课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小论文必须在参加本门课程笔试时提交.
选修课的考查采取随堂考核或课外小论文的形式.考查小论文必须在本学期期末交任课教师.
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等实践性课程考试可用更灵活的形式评定成绩.

法律硕士学院、导师组、论文导师:
学校法律硕士学院代表学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生部办公室为法律硕士学院的办事机构.
实行专职法律硕士导师集体指导与论文导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指导培养模式.
研究生第1、2学期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制.研究生入学后按照40—50人/班组建教学班,每一个教学班配备一个导师组,由3名专职法律硕士导师(2名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组成.导师组成员为:各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及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深法律工作者或专业人士等,组长由校内导师担任.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能力培训,确保培养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导师的介入与指导.
论文写作阶段实行论文导师个别指导制,论文指导教师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通过学科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和实务课题作为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写作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的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专项调查、应用性专题、基础理论研究(少量)等.
学位论文应规范,字数在1.5—2万字为宜.
学位论文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论文评阅标准使用《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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