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物流工程)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 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 报  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我校规定)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 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我校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 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以 及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 ,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 生(即在职人员) 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八)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 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学位或 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考生统一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招生计划 10 人。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 学院软件工程[代码085405]非全日制专业。

(九)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3 年我校拟招收“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25 人。

第二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每位考 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 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 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 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 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 积极配合 完成相关工作。

7.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 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http://www.chsi.com.cn) ,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用。

(3)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必须取得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网 上确认。

(4)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清晰扫描 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研招办邮箱 yzb@sut.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 024-25494900)。 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 试过程中提供。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 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 根据核验工作需要, 按要 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 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章 初  试

第四条 初试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见《沈阳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自命题科目参考范围、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真题考生可在沈阳工业大 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中“沈阳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相关材料”下载。

第三章 复  试

第六条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 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时间约为 2023 年 3 月。

第七条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代码 125100]、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工业工程 与管理[代码 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 125604]考生除外。

第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剂与录取

第九条 我校的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政 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第十一条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 非全日制学 习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在职人员)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 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学期 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 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 利等待遇, 不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毕业后按 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并及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 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四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 和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收取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办理的收费许可和备案的标准向 学生收费(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第六章 教学地点

第十五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 1 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 30 号。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 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125100) 、工程管理(125601) 专业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其他所有专业教学 地点均在中央校区。

(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

第七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 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 元/年(按月发 放)。

2.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研究生 “三助一辅”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 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 500 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 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 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 20000 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 4000 元~ 8000 元不等。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 学金等。

(三)其他

1.国际交换生: 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 韩国、芬兰等国家的 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在研究生 层次选派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培养: 我校与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 研究所、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 贵州林泉电机等几

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 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 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八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 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 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 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 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 址或联系电话不详, 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人数, 具体招 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各专 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 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公开公示, 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 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