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项目概况

四川师范大学开展MBA教育的办学宗旨是:“依托行业,立足四川,面向西部,放眼全国”。学校拥有煤炭行业、旅游行业及中小企业方面的高端培训资质,设有“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成都培训中心”、“四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炭系统653高级培训中心”等,自1996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国家批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资格、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资格、全国导游培训、考试资格,拥有应用心理学的教学及相关咨询优势,已为国家培养培训了数千名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与声誉。

四川师范大学MBA师资队伍是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以中青年学术教学骨干为支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术梯队。MBA专任教师中,100%拥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0%以上拥有博士学位,87%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42%以上曾在国外学习或进修过。为了更好地完成实践教学,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管理实践经验丰富的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专家作为兼职教授。

四川师范大学MB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统一制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证书。

四川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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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校友会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英文名称为“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MBA Branch”,简称SAAMB),以下简称“川师MBA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践行四川师范大学“重德、博学、务实、尚美”校训,经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校友会同意,由四川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自愿成立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接受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

搭建平台,增强联络,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服务校友,发扬四川师大的优良传统,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成为校友终生交流分享的桥梁和学习提升的平台。

第四条 理念

卓尔偕行,和美与共,守正见真,励志笃行。

第五条 原则

(一)规范:建章立制,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二)公开:阳光,透明,监督。

(三)尊重:理解,沟通,包容。

第六条 本会会员加入条件:拥护本章程、有入会意愿、四川师范大学经管学院MBA各级毕业生、进修生,与本会联系登记审核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一条 组织校友活动,开展校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团结与合作,建立广泛的校友平台,促进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发展。

第二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发展规划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并实施。

第三条 为四川师范大学MBA建立学生就业指导和假期实习等工作的社会平台,与有关方面合作,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推荐。

第四条 利用校友会的人才优势,举办各种活动,为毕业同学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条件和就业机会,为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资讯。

第五条 完善四川师范大学MBA校友通讯录,及时更新汇总,为MBA校友联系提供方便。

第六条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秘书处对其入会资格进行审核通过;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按规定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相关的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罚或除名;造成严重或重大影响的,本会保留对其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三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每届推选2-5位热爱母校、热心为校友服务的代表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其任何成员不得利用本会谋取非法利益,否则本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

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在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对四川师范大学MBA校友工作贡献较大的MBA校友中选出。

第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本会理事会成员;

(三) 热爱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工作;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5-10名、秘书长1名,可聘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负责聘任。理事会各职务三年为一届,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参会会员表决通过。会长离任后可受理事会聘请为荣誉会长。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8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校友总会的联系,以及与四川师范大学其他校友分会的交流;

(三) 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会经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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