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括:
“城市规划与设计”涉及:规划、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建筑智能化、建筑声学、建筑构造、建筑经济、室内外装潢、交通(道、桥)等专业,山东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业务范围覆盖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
培养目标: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城市规划学科领的理论体系和专业知识,了解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胜任城市规划理论研究、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作,能够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环境生态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社区规划、大型工程策划与评价等工作。
4、身心健康,善于合作。
研究方向:
1、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城市设计与公共环境规划
3、人居环境与住区规划
4、城市与区域发展
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开课单位编号 | 开课单位 | 必/选修 | 备注 |
学位课程 | G10001401 | 研究生英语精读 | 136 | 3 | 1-2 | 14WY | 外国语学院 | 必修 | 公共课8学分 |
G10001403 | 研究生英语口语 | 32 | 1 | 1 | 14WY | 外国语学院 | 必修 | ||
G100013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13FZ | 法政学院 | 必修 | ||
G1000131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2 | 13FZ | 法政学院 | 必修 | ||
10050003 | 研究生专业英语 | 32 | 1 | 3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45 | 城市规划研究方法 | 24 | 1.5 | 3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10.5学分 | |
10050006 |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 32 | 2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47 | 区域规划理论与实践 | 32 | 2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48 | 城市规划研究与设计 | 80 | 5 | 2-3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非学位课程 | 10050049 | 城市交通学 | 32 | 2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专业必修课7.5学分 |
10050050 |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开发 | 24 | 1.5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21 |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24 | 1.5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09 | 城市设计理论 | 16 | 1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10 | 社区规划理论 | 24 | 1.5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
10050054 | 城市发展战略与政策 | 16 | 1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专业选修课7学分 | |
10050008 | 现代建筑理论 | 32 | 2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55 | 城市经济学 | 16 | 1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52 | 城市空间结构演变动力探析 | 16 | 1 | 3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53 | 城市地理学 | 16 | 1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46 | 旧城更新理论与实践 | 16 | 1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02 | 人居环境科学 | 16 | 1 | 3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30 | 城市景观学 | 32 | 2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35 | 现代居住建筑理论与实践 | 24 | 1.5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04 | 建筑环境与行为学 | 16 | 1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20 | 教育建筑与校园环境设计 | 24 | 1.5 | 3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10050056 | 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 | 36 | 2 | 2 | 05JZ | 建筑学院 | 选修 | ||
G10001404 | 德语 | 64 | 0 | 1-2 | 14WY | 外国语学院 | 选修 | 不计学分 | |
G10001405 | 日语 | 64 | 0 | 1-2 | 14WY | 外国语学院 | 选修 | ||
必修环节 | 10000001 | 教学或科研实践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导师考核 | ||
10000002 | 选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评议组考核 | |||
10000003 | 学术报告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导师考核 | |||
10000004 | 学术论文 | 1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导师考核 | |||
10000005 | 学位论文 | 0 | 05JZ | 建筑学院 | 必修 | 学位审批 |
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从选题报告通过审议之日起至答辩日期止)。
2、论文选题报告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论文选题报告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3号)和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选题报告审议组织与实施规定》执行。
3、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执行。此外,本学科实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制度,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组织与实施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组织与实施规定》执行。
4、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师资力量:
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现有专职教职员工112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教师100名,其中教授19名,副教授27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5%,其中博士17名,在读博士17名。教师队伍中拥有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城市规划专业指委委员、全国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委员、山东省突贡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
科研成果:
“十五”以来,“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一直是山东省重点学科,“城市规划与设计”是山东省“十一五”强化重点学科、“十二五”特色重点学科,两个学科均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2006年,建筑学一级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国家一级学科对应调整后,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均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获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学科平台。学院目前承担“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高水平课题,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出版学术著作、教材5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教学、设计奖励40余项,完成实施各类城市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百余项,为山东省城市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至4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前半年毕业。课程学习在2.5个学期内完成;第三学期后半学期侧重于文献查阅和撰写选题报告,每年上半年5月中旬前或下半年12月中旬前,举行选题报告审议;每年5月中旬实施中期筛选与考核;选题报告审议通过之后为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完成2-3门补修课程的学习,由导师会同学科组在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提出学习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于入学后2周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学分分配: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应至少修满3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8.5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5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3、课程设置见《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培养方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鼓励硕士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加强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的锻炼。
2、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组集体培养,鼓励聘请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导师,合作培养研究生
3、研究生课程学习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等方式,着重培养和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学习与考核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4、必修环节由教学或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学位论文构成。其中:教学或科研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协助导师完成本科授课、答疑、批阅作业、指导设计(论文)等教学辅助工作,或协助导师开展科研辅助工作,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规定》执行,由导师负责考核;学术活动环节,一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4次以上学术报告,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范围之内作1次学术报告,并写出总结,由导师负责考核;二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在正式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包括录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负责考核研究生处核实。
5、研究生是否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审议、中期筛选与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决定。
6、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的培养经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由学生自筹解决。
中期筛选与考核:
中期筛选与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分“优秀”、“合格”、“筛选警告”、“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合格,终止培养”五个等级,用以决定研究生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以及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阶段的督查方式。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鲁建大校字〔2009〕75号)执行。
其他: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建院发〔2006〕33号)、《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试行)》(建大校字[2007]71号)等校规校纪,以及本学科专业针对培养各环节所做出的教学规定和要求。
2、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学科组的指导下,阅读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学术期刊,并纳入导师考核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范围。
3、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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