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MEM/MPAcc教育中心) 项目概况

我校MBA教育项目秉持“创造美好、改变未来”的教育理念,充分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群,借助国家2011协同创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结合科技园、产业园、创业示范园、科技创新协会、知识产权基地等平台资源优势,培养扎根于现实场景的卓越管理理念的践行者、激活者和探索者,使之成为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项目团队领导者。南京工业大学产教融合创新MBA项目荣获中国商学院教育盛典“2021年度中国商学院最具特色MBA项目”。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MEM/MPAcc教育中心)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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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MEM/MPAcc教育中心) 校友会

南京工业大学MBA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南京工业大学MBA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为MBA Alumni Association?of Nanjing Tech University,是由南京工业大学MBA毕业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群众性、非赢利社团组织,接受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南京工业大学校友会的领导,接受南京工业大学MBA、MEM、MPAcc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目的

让本会成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院、校友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交流分享和学习提升的平台。

第三条理念与原则

理念

共享:交流学习、合作共享是我们共同发展的需求。

发展:推动校友提升、母校发展、社会进步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责任:校友互助、回报母校、回报社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原则

公开:管理科学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是校友会长久发展的根本保证。

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信守承诺是我们合作的基础。

奉献:奉献集体、成人达己、兼济天下是我们应有的情怀。

第四条法律与规章

本会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政府、学校(南京工业大学)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会地址设在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邮编:210093。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内容:

(一)根据南京工业大学MBA项目的发展情况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并实施。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团结与合作,建立广泛的校友平台,促进南京工业大学MBA项目发展。

(三)利用校友会的资源优势,合作有关方面、举办各种活动,为校友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条件和互助合作的机会。

(四)以班级为单位,制作校友通讯录,并年度更新,方便校友联系。

(五)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兄弟院校校友会、相关团体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六) 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

凡南京工业大学MBA毕业学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按规定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相关的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已缴会费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罚或除名;造成严重或重大影响的,本会保留对其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推选3名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奖惩;

(六) 决定本会相关负责人的任用;

(七) 结合实际需要设立职能部门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在线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必须为本会努力工作,其任何成员不得利用本会谋取非法利益,否则本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成员在对南京工业大学MBA项目、母校、社会、国家贡献较大的校友中选出。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校友集体有所贡献、在校友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三) 热爱校友工作,愿意为校友服务;

(四) 身体健康,有能力投入校友会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7席,设会长1人(由中心任命);执行会长1人(由会长提名);副会长2人(由选举产生或结合自荐由中心任命);秘书长1人(由选举产生或结合自荐由中心任命);副秘书长2人(由选举产生或由秘书长提名)。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发展情况通过召开理事会增设,条件具备的地区也可以增设MBA地区校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离任后可受聘为本会顾问委员会特聘顾问。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为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校友总会的联系,以及与南京工业大学其他校友分会的交流;

(三)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收取会员会费的额度由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商定的副秘书长分别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会换届时前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其他未尽重要事宜,由理事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8年12月9日本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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